首页 资讯 正文

岳阳拟立法保护樟树港辣椒:提供种质资源需审批,违规最高罚5万

体育正文 143 0

岳阳拟立法保护樟树港辣椒:提供种质资源需审批,违规最高罚5万

岳阳拟立法保护樟树港辣椒:提供种质资源需审批,违规最高罚5万

近日,湖南省岳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开征求《岳阳市樟树港辣椒(làjiāo)(làjiāo)保护条例(草案(cǎoàn)·一审修改稿)》(以下(yǐxià)简称《条例》)修改意见的公告,为有“辣椒界爱马仕”之称的樟树港辣椒构筑法律护城河。

向樟树港辣椒产区外提供种质资源需审批(shěnpī)

《条例》所称樟树港辣椒是(shì)指以湘阴县樟树镇入选湖南省种质资源库的辣椒品种为种源,按照樟树港辣椒种植生产技术规程,在(zài)樟树港辣椒产区种植和(hé)生产的,具有椒果呈羊角形、果表有纵棱和皱褶等外观特征,符合软糯清香(qīngxiāng)等品质特征的辣椒。

产区是指樟树(zhāngshù)港辣椒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范围(包括湘阴县樟树镇域内(nèi)的文谊新村、龙家新村、柳庄村、兴源村、祥源村(xiángyuáncūn)、柏金港村、金台山村(shāncūn)、樟树港社区)和静河镇域内的金兴村、黄金村,金龙镇域内的金华村、金龙村、香山村的范围。

记者查阅(cháyuè)《条例》发现,《条例》要求市、湘阴县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(jiāqiáng)樟树港辣椒种质资源的保护(bǎohù),组织(zǔzhī)开展种质资源普查(pǔchá)、收集、整理、鉴定、登记、保存、利用等工作。值得注意的是,《条例》要求,需要向樟树港辣椒产区外提供种质资源的,应当经市农业农村部门批准。

应当建立樟树港(gǎng)辣椒专用标识管理制度

在市场体系建设方面,《条例》要求市、湘阴县(xiāngyīnxiàn)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樟树(zhāngshù)港(gǎng)辣椒(làjiāo)市场和信息服务体系建设,支持(zhīchí)建设樟树港辣椒综合交易中心,完善冷链保鲜(bǎoxiān)、仓储物流、质量检测等配套服务功能;支持建设樟树港辣椒数字交易平台,鼓励生产经营者与客户在平台交易。鼓励樟树港辣椒生产经营者建设冷藏保鲜设施,发展冷链运输,实现产销有效衔接。

此外,在品牌保护方面,《条例(tiáolì)》要求,湘阴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管理制度,实行统一标识、分类编码、数量管控、溯源管理。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管理制度与本条例同步(tóngbù)实施(shíshī)。

对樟树(zhāngshù)港辣椒获得的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(shāngbiāo)、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等商标或者标识,应当依法予以保护。鼓励和支持樟树港辣椒生产经营者注册自有(zìyǒu)商标,申请绿色食品、有机产品等认证及(jí)名特优新农产品,培育特色品牌。

农业农村、市场监督管理、公安等部门应当(yīngdāng)建立(jiànlì)执法协作机制,依法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、违反专用标识管理、销售假冒樟树港辣椒(làjiāo)等违法行为,维护樟树港辣椒市场秩序。

销售樟树港(gǎng)辣椒(làjiāo)使用包装的,应当(yīngdāng)在包装显著(xiǎnzhù)位置加贴樟树港辣椒专用(zhuānyòng)标识(biāozhì)。通过网络销售的,应当在产品介绍页面显著位置明示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。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使用人(rén)应当规范使用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,不得擅自转让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,不得故意遮挡、污损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。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使用人应当建立专用标识使用台账,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。禁止伪造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,或者为伪造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提供帮助。

违反相关规定最高罚5万(wàn)

《条例》还(hái)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。 未规范使用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,或者擅自转让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的,按照相关规定纳入信用评价,采取失信(shīxìn)惩戒措施,并由农业农村、市场(shìchǎng)监督管理(jiāndūguǎnlǐ)部门按照职责分工,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可以对个人处以(chǔyǐ)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,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。

伪造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,或者为伪造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提供(tígōng)帮助的(de),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(wéifǎ)行为,没收伪造的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以及所使用(shǐyòng)的工具,违法所得二万元及以上的,可以(kěyǐ)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,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。

潇湘晨报记者章杨梓昕(yángzǐxīn)

岳阳拟立法保护樟树港辣椒:提供种质资源需审批,违规最高罚5万

欢迎 发表评论:

评论列表

暂时没有评论

暂无评论,快抢沙发吧~